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会议就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其中提到“要坚持省际共商、生态共治、全域共建、发展共享,提升区域交通一体化水平,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此前,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指出要“稳步推进生态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这些重要论述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为我们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指明了前进方向。
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有其自身发展演化的客观规律。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作为流域经济,长江经济带涉及水、路、港、岸、产、城和生物、湿地、环境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整体,因此必须全面把握、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生态共同体建设,既是直面共生共存现实的需要,也是担负共同治理使命的需要。稳步推进生态共同体建设,为长江流域沿江省市贯彻省际共商、生态共治、全域共建、发展共享提供了一种新的实践路径,有助于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整体平衡。
稳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共同体建设,不仅要注重各个省市的特色与需求,还要追求区域内部的协调与统一,以共商绿色发展推动省际合作迈向新阶段。既要看到长江流域生态共同体建设的长远目标和迫切需求,也要关注到每一步具体实践中沿江省市的现实问题和困难挑战,不断调整和优化省际合作策略和方法,拉紧合作纽带,稳步推进利益共同体建设。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通过省际共商,沿江省市在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以全流域的视角谋划生态与发展的融合路径,推动局部和全局相协调、治标和治本相贯通、当前和长远相结合。
在长江流域生态共治实践中,生产空间的高效利用与生态空间的有效保护,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通过高水平保护,加快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在绿色转型中推动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生活空间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居民的幸福感与满意度,关系着生产与生态空间的可持续性。共治长江流域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的关键,在于通过科学的规划、合理的政策以及行之有效的区域协作机制,找到实现生态价值转换的有效途径,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无论未来长江经济带怎么发展、发展到哪个阶段,都不可能离开长江的哺育。从长远来看,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长江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推动沿江省市全域共建,既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又要培育生态文化,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当前,全域共建可优先建设长江生态廊道,将流域空间分布上较为分散的多个生态节点链接形成生态网络,既满足物种的扩散、迁移和交换,也为区域间的水资源管理、环境治理和防灾减灾提供有力支撑,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在此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
山峦层林尽染、平原蓝绿交融、城乡鸟语花香,这样的自然美景既是流域居民共同的宝贵财富,也是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推进长江流域生态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发展共享不仅意味着将长江流域的生态优势共同转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还包括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人民群众在美丽家园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让共同呵护生态环境成为沿江省市各方主体的自觉行动,稳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共同体建设,解决好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和生态财富的有效转化、合理分配问题,更好实现长江流域区域协同融通,走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未来。(光明日报)
(作者:文传浩、张智勇,分别系贵州发展制度保障高端智库特约研究员、云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编辑:房家梁】
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就穆迪评级公司下调我主权信用评级展望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问:地方债务问题一直受国际评级公司高度关注,这次穆迪又特别提出这方面的担忧,请您谈谈相关看法?
答:近年来,通过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持续努力,我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无序举债的蔓延扩张态势得到初步遏制,地方政府债务处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2年末,全国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35.1万亿元,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25.9万亿元,全国政府债务余额61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GDP初步核算数121.02万亿元计算,全国政府法定负债率(政府债务余额与GDP之比)为50.4%。低于国际通行的60%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
对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一是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加强数据比对校验,努力实现全覆盖。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三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坚持分类审慎处置,纠正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四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出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省级政府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继续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从执行情况看,经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地方隐性债务规模逐步下降,风险得到缓释。
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一是持续规范融资管理,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二是规范融资信息披露,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三是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资产,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防止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平台化”。 【编辑:周驰】